律师解答:
未保价快件,按照实际价值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元(含);
已保价快件,按照实际价值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申报价值;如快件未足额保价的,则赔偿金额按保价率折扣,即赔偿金额=实际价值损失×申报价值/实际价值;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未保价且无法提供有效价值证明的,则按照该票快件的快递服务费的3倍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中通《快递服务协议》 第3.1条 因快递服务组织原因导致快件延误、损毁与遗失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快件未按约定或承诺的时限内送达的,免除相应的快递服务费用;
(2)快件发生损毁、遗失(包括全部或部分损毁、遗失)的,按以下方式赔偿:
未保价快件,按照实际价值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元(含);
已保价快件,按照实际价值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申报价值;如快件未足额保价的,则赔偿金额按保价率折扣,即赔偿金额=实际价值损失×申报价值/实际价值;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保价且无法提供有效价值证明的,则按照该票快件的快递服务费的3倍赔偿。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快递服务组织均不对预期收益、利润、商业机会等任何间接损失进行赔偿。
第3.2条 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第三方在知晓或应当知晓快件发生损毁、遗失后30天之内应向快递服务组织提出理赔要求并附上相应证明材料,逾期则快递服务组织有权不予受理且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