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管’不是把责任带走,改革不能弱化地方政府属地责任,不能出现地方党委履行环境质量改善主体责任有推卸、淡化的现象。”对于各界关注的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如何落地这一问题,环保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在阐释时如是说。
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是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垂直管理主要指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市(地)县的监测监察机构,承担其人员和工作经费,市(地)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级环保局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市(地)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
改革之后,县级环保局将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市(地)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是否还需要强调县级人民政府的属地负责作用?县级人民政府利用什么机构来进行环境监管?
环保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司长任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坚持环境质量属地责任,推进地方政府履职尽责,是垂直管理改革推进过程中要把握好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把责任落实在地方,而不是因为‘垂管’把责任带走,要通过制度设计促使地方政府更好履行环保责任,推动重发展、轻环保转变为经济与环境协调融合。”
任勇表示,环保工作的难点在县一级,县级环保力量较弱,要通过此次改革改变县级环保部门履职问题,着力强化监督职能。
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是对我国环保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按照部署,这项改革要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力争“十三五”时期完成改革任务。目前,这些改革进展如何?有无“时间表”和“路线图”?
对此,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部署2016年环保工作时提出,2016年要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对做好过渡期间工作下发相关通知,研究制定试点方案并开展试点,对试点省份在能力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既要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开展试点示范,又要按照统一部署,防止抢跑,争取2到3年左右完成改革任务。”陈吉宁说。
任勇表示,按照中央的有关任务分工要求,环保部和中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推动垂直管理改革工作,目前环保部已成立专门工作组,初步设想是按照前期准备、地方试点、全面推进的“三步走”路线图,平稳有序地推进这项改革,计划年内启动地方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