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六)、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