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迟延办理房产证。违章建房、未支付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手续不合法等原因往往会导致房屋产权证书不能按期取得,在房屋交付后,买方即占有使用的权利,但缺少所有权中最根本的处分权能,买方权益得不到保障,同时影响买方对所购房屋抵押、出售的权利,而保证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是开发商的基本义务。
2、不能办理房产证。现售商品房合同签定90日后满一年的;预售商品房交付90日后满一年的;合同的约定。
3、交易房屋没有房产证。公证合同只能证明存在买卖关系,但房屋没有产权证是不能买卖的,杜先生的权利不能得到充分保障,可能面临转让困难、补交土地出让金、行政规划、处罚、拆迁等问题,在出现纠纷时很可能被判定为无效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合法证明,如果是我国的当事人之间的房屋产权发生转移的,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向房屋所有人发给房产证的。而房屋产权争议是比较多的,此时也是需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的。
一、没有产权的合同无效吗
现实生活中,没有取得房产证,要求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表现为:没有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房屋转让,实践中主要是期房转让;卖方购买了预售商品房后,在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售,后来又因为房价上涨要求毁约,请求按照国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卖方在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之前,虽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权,但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而债权转让是我国《民法典》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之一,没有理由不允许当事人转让自己的合同权利。因此,卖方将期房再予转让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在实践中买卖双方可采用下列两种方式来处理未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转让问题:
第一种处理方式是在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附合同生效的条件,即告知买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尚未取得小产证,待卖方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及时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但是,如果卖方恶意不办理房地产权证并主张与买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时,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所以,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赔偿违约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种处理方式是买卖双方先签署购买房屋的意向协议书,约定待卖方房地产权证办理完毕后,双方再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及办理过户手续。
由于期房转让限制颇多、变数不定,建议双方在买卖合同或者意向协议书中增加违约责任条款,提高违约金金额,加大违约成本,限制恶意违约,以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