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包含以下类型:
1、商品房预售纠纷;
2、单位集资房和已参加房改的公有住房的出售纠纷;
3、私有房屋和二手房买卖纠纷;
4、商品房出售纠纷;
5、房地产权属纠纷、房屋赠与、互易和继承纠纷;
6、房地产权属纠纷、房屋赠与、互易和继承纠纷。
房地产纠纷是指当事人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