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行为包括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件、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等。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主要包括下列案件:(一)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件;(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四)危险物品肇事案件;(五)消防责任事故、失火案件;(六)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件;(七)非法采矿,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非法经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涉嫌安全生产的其他犯罪案件。风险提示: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上述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哪些不安全生产行为会导致生产经营单位被吊销执照?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导致生产经营单位被吊销执照:(一)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二)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三)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四)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风险提示:除严重的被吊销执照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不仅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还会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哪些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包含以下人员:1、企业负责人;2、部门项目经理;3、安全主管安全主任;4、安全员。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风险提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法中安全管理人员包含哪些人
安全生产法中,安全管理人员包含以下人员: 1、企业负责人; 2、部门项目经理; 3、安全主管安全主任; 4、安全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风险提示: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包括哪些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风险提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