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规划研究清河经临清经冠县东至莘县高速公路、东阿经阳谷至南乐高速公路,争取列入省高速公路建设规划。目前,省高速公路网尚未调整,待省高速公路网调整时,将积极向省交通运输厅做好争取汇报工作,力争将该项目列入规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