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2.患者若因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过错。
5.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6.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7.地下施工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8.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