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标准是:
1、按照同居共同财产和无过错原则进行分割;
2、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视为一般共同财产。法院按照共同标准和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划分,但不平分,处理的财产只能是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
3、同居前的财产和同居中的个人财产应当依法属于各自的收入,不能作为处理的目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