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并不影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如何区别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什么样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共同拥有或取得的财产,包括通过劳动以及非劳动取得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自结婚到离婚或一方死亡之前这段时间。通常来讲,财产是双方共同共有的,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二人也可以通过协议约定婚内财产只归属于各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与遗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