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培训机构签的合同约定不退款能要求退款。
1.教育培训类合同中经常有“概不退费”等不公平的的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免除了教育培训机构的责任,且教育培训机构在签约时不会特别提醒消费者注意。如果培训公司在签约当时未明确跟你说明“不予退费”的条款,该条款无效,你可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2.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形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签订合同时,消费者往往没有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就贸然签字。
行动建议:
培训机构退费纠纷通过消费者协会来解决,也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法院起诉等形式来解决。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