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残疾人监护人证明是指证明某个人持有某个残疾人的监护权的证明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残疾人监护职责的人应当持有取得批准的监护人证明。在书写残疾人监护人证明时,一般需包括以下内容:1.监护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等;2.残疾人与监护人的关系,如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等;3.监护期限,即监护人负责监护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4.签发机构,指出监护人证明的签发单位和盖章。除此之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加入其他相关内容,如残疾人的健康状况、日常生活能力等等。需要注意的是,残疾人监护人证明需由相关部门出具,如民政局、司法局等,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伏闹竖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缺大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