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单单房产证能否过户
只有房产证的,不能申请房屋过户登记,房屋过户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房屋产权转移证明材料、完税凭证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房屋过户给共有人如何办理
实际中,在办理房屋过户给共有人时,如果双方是夫妻关系,那么凭借着结婚证、身份证以及房屋产权证等,到房产局送件窗口就可办理。
如果双方不是夫妻关系,那么将房屋过户给共有人,相当于一次二手房屋买卖。因此,办理房屋过户给共有人可参照二手房买卖的程序进行,一般要走以下程序:
1、签订二手房屋买卖合同。
2、进行房产价格评估。
3、带上相关合同即身份证明的资料,至房产管理中心办理。
4、拿到受理申请书后,到税局交纳相关税费,拿取契税证。
5、凭完税契证到土管部门办理国土证。
6、凭完税契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房屋过户时,只提供房产证是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除了房产证,还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转移证明材料、完税凭证等资料。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