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贷审批被拒处理如下:因购房者或售房者一方的原因房贷审批被拒的可以解除合同,向另一方支付不超过房产总价20%、实际损失30%的违约金;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房贷审批被拒的购房者应当送达退房通知,售房者应的退还定金、房款及利息。
法律依据:_x000D_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_x000D_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