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高铁票丢了,需要报销是不能补票的。铁路部门出具的车票等运输票据具有发票属性,旅客丢失车票,不能补办。在出站前丢失车票的,可以挂失补办手续出站。
出站前补票需主动向车站工作人员声明,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查验。经车站核查,有购票记录,已购车票有效,乘车日期、车次相符,票证人一致,实际乘车区间未超过已购车票乘车区间,并且没有出站检票记录的,办理挂失补办手续,收取2元手续费,票面标注“车票丢失”字样。可凭该车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出站。经核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须按规定补票后出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四条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