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下面为大家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病假工资=(计算基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在病假期间可以领到的工资,是和员工本人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紧密相连的。工作时间越长,可以领到的工资就越多。比如说,如果员工已经连续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八年以上的话,病假期间的工资和本人上班的工资是一样的,并且员工工作时间越长,可以享受到的带薪病假时间也越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