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终止指成立后因法定或者约定原因消除合同确定的关系,法律效力完全消失的事实。保险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是合同期限届满、履行完毕、主体消灭等法律或约定原因,结果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投保人可以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终止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