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资质证书
撤回、撤销、吊销、注销
撤回:已经取得证书后,不再具备条件的
撤销:本不具备条件,违法取得证书的
吊销:合法取得后,因为违法事故而吊销
注销:发出清除现在建筑企业资质的请求
01
撤回
取得建筑工程资质后,企业不再满足相对资质资格的,建立行政主管部门与别的相关部门能够按照利弊关系人的规定甚至依照职权命令其限期改过;超出期限不改过的,资质认可机关能够撤销其资质。
撤销是指原本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而非法获取;注销是指被撤销、吊销、关闭后,或有效期届满后不续期;撤回是指合法取得后,不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
02
撤销
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4)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 。
03
吊销
资质证书被吊销的情形,主要包括:
(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建筑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建筑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建筑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4)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建筑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5)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6)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建筑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7)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建筑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8)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建筑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建筑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建筑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4
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建筑业企业应当及时将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
(1)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2)建筑业企业依法终止的;
(3)建筑业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4)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
建筑企业如何避免资质被撤销
壹
积累符合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在资质申请、升级、增项等办理内容中,业绩是审批部门核查的主要对象。企业要充分做好业绩准备,保证业绩真实有效,符合标准要求,工程质量合格。同时工程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也要准备充分,及时做好备案。
壹
条件不足的企业继续完善基础
若是建筑企业在申请办理资质时,未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各项条件,不要急于“走捷径”。若是净资产不达标,可以进行注资;企业人员不足,可以自行招聘或通过资质代办公司帮助补齐人员。企业不能忽视建筑资质的重要性,这是建筑行业的凭证。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