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船舶按照办理船舶登记的顺序,需要办理的船舶登记业务有:
1、申请船舶识别号;
2、申请船舶名称核定;
3、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
4、申请船舶检验证书;(向船舶检验处申请)
5、申请船舶国籍登记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非机动船舶、非营业性游艇不需要申请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除第4项向船舶检验处申请办理外,其余事项向政务中心申请办理。
海上船舶办理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1、对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和船舶国籍的,确认申请的船舶登记内容在主管机关对本登记机关的登记授权权限范围内以,并符合《船舶登记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否则,不予受理,并告知其理由及应选择的船舶登记机关。
2、确认申请内容明确、真实,申请材料齐全。否则,不予受理。
3、接收申请材料,受理申请,并在《船舶登记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格式附后)中填写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内容和受理日期。
建立船舶登记簿,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1、船舶名称、呼号、识别号和主要技术数据;
2、船舶建造商名称、建造日期和建造地点;
3、船籍港和船舶登记号码;
4、船舶的曾用名、原船籍港以及原船舶登记的注销或者中止日期;
5、船舶所有人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6、船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日期;
7、船舶所有权登记日期;
8、船舶为数人共有的,应当载明船舶共有人的共有情况;
9、船舶光船租赁的,应当载明光船承租人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
10、船舶已设定抵押的,应当载明船舶抵押权的设定情况;
11、船舶登记机关依法协助司法机关执行的事项。
船舶出厂时需要办理的登记
船舶出厂时要办理的登记是所有权登记。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九条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船舶备案登记证明需要办理什么材料
船舶登记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
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
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二)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三)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就新造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但是,就建造中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仅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就自造自用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足以证明其所有权取得的文件。
就因继承、赠与、依法拍卖以及法院判决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船舶所有权需要登记吗
船舶所有权需要登记。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登记条例》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