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投诉有用吗
(一)商家侵犯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到消费者协会投诉后,消费者协会(12315是消费者协会的电话)会来组织商家去协商解决。若商家与消费者协商不好,消费者协会会将此事报给工商行政管理;其实,消费者协会只是工商局内设的消费者申诉处理机构,也就是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一般消费者协会只做调解处理,不会作任何处罚。(二)商家被投诉侵犯消费者权益,工商行政管理会对商家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对商家(企业、商户)进行行政处罚。包括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等等;(三)如果商家侵犯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可能会到法院向商家(企业、商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商家各项赔偿。当然,如果商家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在消费者协会调解的同时或之后,消费者协会也会转给工商局的其他内设(派出)机构进行处罚,不过这种例外很少。消费者协会也会受理消费者的举报,但实施处理的依然不是消费者协会。同时,消费者协会,本身不是行政单位,没有行政处罚权。消费者协会主要是一个舆论监督的作用,消费者协会的“12315”热线要满足某些情形才可以受理,如果无法解决,消费者协会提供给您解决思路,而且消费者协会电话直接打到市里边,然后再分到各个区,您可以继续拨打消费者协会的12315,提出无法得到满意的解决方案,请求消费者协会再次协助处理。
怎么申请成立协会
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筹备和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筹备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章程草案。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第十五条 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名称、住所;(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四)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五)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六)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七)章程的修改程序;(八)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消费者协会职能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如下: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维护船舶管理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