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个体工商户个税税率表如下:
1、年度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2、超过36000-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520;
3、超过144000-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16920;
4、超过300000-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31920;
5、超过420000-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52920;
6、超过660000-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85920;
7、超过960000元的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81920。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