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婚前财产的认定如下:
1、时间:结婚登记前已过户到一方名下的房子应认定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的时间一般应从进行结婚登记时开始界定,结婚登记前的财产应认定为婚前的个人财产,结婚登记后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婚前父母送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应认定为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实际生活中,男女双方在结婚时,一方的父母可能会赠送给新婚的夫妻房产等,如果一方父母赠送的房产指明是送给其子女或房子登记只有其子女,那么应认定为赠送房产一方子女的婚前财产;
3、购房款:婚前交完全部购房款,婚后才拿到房产证的应认定为一方的婚前财产。虽然我国的财产实行的是登记制度,但是对于这种在婚前就已交完全部购房款,婚后才拿到房产证的一方来说,依然可以认定为该方的婚前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