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衡量和界定:
(一)该商标注册已满规定年限且自注册之日起连续几年依法使用(高新技术商品商标和民营企业使用商标注册满一年),商标权属无争议。
(二)该商标为省内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信誉,近几年的广告宣传有一定的连续性和较广泛的地域范围,并在省内主要媒体有一定的广告投入。
(三)该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近几年的经济指标,包括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和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同行业或同类商品或服务中居领先地位。
(四)该商标所指商品的销售区域符合要求。
(五)该商标申请人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企业有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六)该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在省内同类商品或服务中质量优良,信誉度高,市场前景良好。
自著名商标被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该企业名称;已经登记的,著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规定期限内,请求工商机关予以撤销该企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