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医生下处方用药时,原则上是需要询问患者是否对某些特定的药物过敏,对于孕妇、小孩和老人家用特定药物时,要事先做个皮试。同时,患者知道自己对某种药物过敏时,也要主动告知医生。如果是医生个人疏忽,没有事先询问患者导致患者人身受到伤害的,属于医疗事故。但是医生已经尽了该尽的职责后,由于患者自身特殊体质导致医疗意外发生了,就不属于医疗事故了。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赔偿条例》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