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情形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情形是:土地使用权人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停止使用土地;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有: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核准报废的;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采取非法手段骗...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情形: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停止使用土地的。村委会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收回土地使用权有情形:(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没有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等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收回土地使用权有情形:(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查看全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包括: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核准报废的;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采取非法手段...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法律依据...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下列情形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核准报废的;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采取非法手...查看全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使用范围: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等5种情形。具体内容包括: 1、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2、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 3、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查看全文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无偿收回用地单位或个人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经批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查看全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收回: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2)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土地使用;3)土地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或未获批准;4)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划拨土地;5)经核准报废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有:因基础设施建设使用土地的;村民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的;宅基地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用的;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村民去世后该户无人的。法律依据:_x000D_ 《农...查看全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乡村公共设施建设、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停止使用土地等情形,并需提供相关资料,经程序审批后注销土地使用证或收回土地使用权证书。...查看全文
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后的补偿主体包括土地使用者和相关权益人。土地使用者指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批准使用土地并支付土地使用金的单位和个人。而相关权益人则包括土地所有权人、抵押权人等与土地使用权有关联的利益主体。 在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1、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方案2、履行报批程序3、公告4、下达收回决定5、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废止。 【法律依据】: 《中和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1、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方案2、履行报批程序3、公告4、下达收回决定5、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废止。 【法律依据】: 《中和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查看全文
北京市-北京市-通州区
合伙人律师拆迁安置、拆迁安置
已服务199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