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与议案的区别有:
1、 两者含义不同。
“议案”是指由法定机关和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并要求人大会议讨论、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
“提案”是参加政协的单位或者委员个人向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可见“议案”一般多用于人大,而“提案”专用于人民政协。
2、主体范围不同。
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议案的主体有五个: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或者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
政协提案的主体有5个:委员个人、委员联名、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
3、内容要求不同。
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的议案,其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
向政协提交的提案规定范围比较宽泛,主要有围绕国家大政方针,有关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地方重要事务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等。
4、立案效力不同。
对于议案,只有获得大会主席团或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才能成为大会议案。
对于提案,只要获得政协提案委员会通过并且符合《政协提案工作条例》就可以成为提案。
5、提出时限不同。
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各提出主体只限于人民代表大会举行期间提出;向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只限于闭会期间提出。
向政协提出提案,提出主体均不受时间限制,会议期间、闭会期间可提,一年四季随时随地可提。
6、法律约束力不同。
议案一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便具有了法律的约束力。
政协提案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三条
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