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是国家地级市、县级市、县一级分管与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政府行政机构。
农业农村局的职能是:
1、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指导农业综合执法;
2、统筹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的发展;
3、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
5、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6、组织农业资源区的规划工作;
7、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