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如下:
1、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货物招标取1.5%,工程招标收取1%,服务招标收取1.5%。
2、中标金额100-500万元,货物招标为1.1%,服务招标0.8%,工程招标0.7%。
3、中标金额500-1000万元,货物招标为0.8%,服务招标0.45%,工程招标0.55%。
4、中标金额1000-5000万元,货物招标为0.5%,服务招标0.25%,工程招标0.35%。
5、中标金额5000-10000万元,货物招标为0.25%,服务招标0.1%,工程招标0.2%。
6、中标金额10000-100000万元,货物招标为0.05%,服务招标0.05%,工程招标0.05%。
7、中标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货物招标为0.01%,服务招标0.01%,工程招标0.01%。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和责任承担由合同约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者总承包中标人可委托依法取得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承办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当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