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律对指定执行的适用范围没有明确规定,近几年来,全国各级法院都在探索并适用指定执行,从目前各级法院通常的作法来看,指定执行适用于以下几类案件: 1、重大、复杂、疑难案件;2、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执行期限未执结的案件;3、下级人民法院拒不接受上级人民法院执行监督意见的案件;4、上级法院函示提级执行的案件、确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致使难以如期执结的案件;6、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提级、指定、共同执行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关于执行工作能否同样适用,法律未做出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高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认为需要指定执行的,可以裁定指定执行。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函示指定执行的案件,应当裁定指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