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
1、擅自转租承租房屋;
2、擅自转让租赁房屋,转借他人或者擅自转让使用的;
3、擅自拆除或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
4、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的;
5、公共住宅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租房违法;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