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反诉的五个条件如下:
1、反诉与本诉必须有实质牵连。
2、反诉必须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
3、反诉同本诉必须属于同一个人民法院管辖。
4、反诉必须在本诉提起以后,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或者调解书送达前提出。
5、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