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离婚证据:
(一)遭受家庭暴力后,一方的悔过书,其中承认自己有家庭暴力行为;
(二)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证据;
(三)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一、遭遇家暴可以怎么办
遭遇家暴可以:
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的,受害人应当保留有关证据,维护其合法权益;
2、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应及时、全面地收集和保存各种证据;
3、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伤病记录、警察记录、损坏的衣服、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4、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向妇联、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可以使用相关证明或书面记录作为证据;施暴人口头悔改或者保证也可以作为证据。
二、关于证明家暴的证据
证明家暴需要的证据有:1、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2、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3、保留家暴后写下的悔过书;4、留存被打后的照片、录影等资料;5、有目击证人的,还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取证人证言。
三、家暴语言暴力可以报警吗
遭受家暴是可以报警的。在遭受暴力行为后,要做好证据留存工作,如报警记录,居委会、妇联的调解记录,受伤的照片,治疗的病历、发票,悔过书、保证书,证人证言等,以达到震慑教训施暴人,预防暴力再次发生的作用。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