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表明,派出所是没有权利直接拘留犯人的。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其中一个派出机构,不是一级公安机关,是派出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有拘留决定权的机关是公安局,派出所需要刑事拘留的,应该要上报到公安机关请求批准。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现有犯罪分子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