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表明,派出所是没有权利直接拘留犯人的。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其中一个派出机构,不是一级公安机关,是派出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有拘留决定权的机关是公安局,派出所需要刑事拘留的,应该要上报到公安机关请求批准。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现有犯罪分子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一、省公安厅管辖范围
公安机关以原则上行政区划的辖区为地域管辖权的区域。公安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置的,是省(自治区)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区)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自治区)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市、县、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乡、镇、街道设有派出所。公安局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分局、派出所是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
二、拘役和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以防止其逃避侦查、审判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民事拘留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具有司法性质,又称司法拘留。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所适用的其中一种行政处罚方法。
2、适用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7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3、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由人民法院判决;民事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期限为15日以下,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直接适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