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登录“深圳市公安局户政业务预约平台”网站(http://msjw.ga.sz.gov.cn/)进行网上预约;
2、选择“户政预约”,其中:深户选择“户籍证件办理”;非深户选择“非本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办理”;
3、进入“阅读协议”阅读页面后,请您认真阅读协议,然后点击“接受”按钮和“下一步”按钮,进入“填写申请信息”页面;
4、进入填写申请信息页面后,首先填写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手机号信息,点击“提交”后,进入“选择预约时间”界面;
5、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预约办理时间以及办理地点点击“预约”按钮,即完成预约;
6、预约完成后,系统网页显示“恭喜您预约已成功提交”,可以打印信息单。同时,系统会及时将信息发送到您注册的手机上,此次预约结束。预约成功后,请您妥善保存"预约成功短信和预约受理号",以便随时查询和取消预约信息之用,同时也是您用于办理业务的凭证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