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合理的,属于违法行为。综合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如自我隔离观察时间为14天,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因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