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6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分为3类:一是独生子女保健费;二是独生子女一次补助金;第三是独生子女护理假,具体待遇标准如下:
(一)独生子女保健费
1、发放标准:
安徽省独生子女父母,到独生子女满16周岁之前,每人每月可领取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部分地区每月可领取30元,比如合肥。
2、发放路径: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所在单位承担;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二)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金
1、发放标准
如果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在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假设陈师傅是机关单位人员,2024年1月份退休。核算出的养老金为4500元/月。但陈师傅在计划生育期间只生育一个孩子,并且有《独生子女光荣证》,那么陈师傅最终每月到手的养老金为:4500*(1+5%)=4725元/月
如果是企业职工,在退休时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具体的标准主要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以安徽省会城市合肥为例,关于企业职工一次性补助金的奖励办法如下:
对2011年3月15日后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职工或城市无单位居民,一次性补助金的标准为每人3000元;
对2002年9月1日-2011年3月14日期间退休的企业职工,未享受奖励政策一次性补助金标准的为每人2000
对2007年11月17日-2011年3月14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市无单位居民,未享受奖励政策一次性补助金的标准为每人3000元;
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一次性补助金的标准为每人5000元。
2、发放路径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三)独生子女护理假
如果独生子女父母生病住院的,可以给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的护理假。在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和相关福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