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家补贴申请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操守和社会责任感;
(三)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四)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 5 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并全职工作。
安家补助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履职满 1年后,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审核。用人单位结合申请人履职情况进行审核向区县、开发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报。
(三)复审公示。主管部门和区县、开发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在本级网站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由主管部门或区县、开发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向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报。
(四)核准备案。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准备案
(五)资金拨付。市、区两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由用人单位直接兑现给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引进人才持支付单据和购房合同到财务处综合科办理安家费支取手续。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