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像建筑单位必须要有资质一样,房屋拆除也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做,需要具备以下资质:一、新规定要求房屋拆除必须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房屋拆除委托合同必须报拆迁管理部门备案方可实施。二、房屋拆除委托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被拆除房屋及地下管线的有关图纸和资料。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则须根据拆除工程的特点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三、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规定指出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现场救治和处理,并立即向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对未报、瞒报或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施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第一条 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二)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三)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四)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五)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核定。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六)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七)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八)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企业资质许可结果。(九)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5年。(十)《标准》中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包含的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工程内容,可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情况,批准相应的资质内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可参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条件提出申请,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后,由提出申请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颁布,并限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实施。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附件4-1。其他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首次申请的要求办理。(十一)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除外)、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企业资产的审核,由企业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中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建筑企业”)直接申报的,由中央建筑企业审核;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建筑企业将审核结果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审核结果与企业基本信息一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公示,并组织抽查。(十二)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承继原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申请重新核定,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