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江苏农村拆迁征地补偿的提高办法:可以去找征地工作部门协商征地补偿,一般征地工作部门会在你征收土地的范围内对拟征收决定和补偿方案进行公告,被征收人如果觉得征地补偿过低,可以与征地工作部门协商提供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