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的区别如下:
1、最高额抵押是为未来发生的债权担保,一般抵押的设定是基于债权的存在,一般抵押是为了保证现有债权的存在;
2、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不确定,在最高抵押的情况下,只有到了决算期,担保的债权才能从不具体转化为具体,才能确定担保的实际债权数额,一般抵押担保的债权是特定的,不仅表现为特定的债权类型,还表现为特定的债权数额;
3、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不适用于只发生一个独立债权的情况,一般抵押是对现有债权的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