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在和物业公司签订协议后,出现的问题谁来负责
物业合同纠纷找业主委员会或者是仲裁委员会及法院。
1、投诉到业主委员会;
由于业主委员会成立时间周期相对较长,有些新楼盘小区还没有及时成立。所以,如果业主遇到那些行为,可以向街道房管科、政府小区办、房管物业科等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以便督促物业给业主解决问题;
2、向论坛及媒体爆料;
目前物业收费纠纷日益增多,而且物业管理公司认为业主不遵守物业管理公约,不按时交纳管理费,双方各执一词,莫衷一是。因此,一旦产生有关物业费纠纷,直接委托律师同物业管理公司交涉,加大胜算;
3、协商;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即业主可以与物业管理公司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4、调解;
由第三人调解。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
5、仲裁;
提交仲裁机关仲裁。这是指双方发生纠纷后,依照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的方式;
6、起诉;
提起诉讼。业主可以将纠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六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对于什么是正当理由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有明确的规定。
二、哪些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1、法律对于哪些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有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可以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对于什么是正当理由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有明确的规定。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