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信托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8年12月1日生效,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发布,旨在规范信托机构资产登记管理、保护投资人权益和监管部门职责等方面。主要内容包括信托资产登记、信托投资人信息披露、信托资产评估、信托资产监督和管理等。办法明确规定,信托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的要求,完善资产登记制度,确保登记信息准确、完整、及时;建立投资人投资管理制度,确保投资人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开展信托资产评估工作,及时更新和调整资产登记信息。同时,办法也强化了监管部门的职责,要求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信托机构资产登记管理的监管,确保信托资产登记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加强对信托公司的管理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规定了信托公司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误导、欺骗投资人;同时,要求信托公司设置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营管理行为,确保信托业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以下行为:(一)伪造、篡改、隐瞒、故意编造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二)误导、欺骗投资人;(三)非法占用信托财产;(四)拒不接受或者妨碍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