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有补偿吗
依照法律规定而负有保密义务的主体,如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公司高管等,签订保密协议并不当然有补偿。当然,协议双方可以自行约定相关补偿事项,如无约定,则一般无补偿。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关系中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往往也是基于员工的保密义务,对于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否则劳动者可以无须遵守竞业限制约定。
二、商业秘密被侵犯的情形有哪些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和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侵权物品作如下处理:
(一)责令并监督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
(二)监督侵犯人销毁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流入市场将会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产品。但权利人同意收购、销售等其他处理方式的除外。
三、公司要求签保密协议是否有补助
公司要求签保密协议的补助并不是完全的,保密义务的承担不以支付保密费为前提,保密协议的生效也不以支付保密费为代价。所以签订保密协议不一定要支付保密费。从法律上来讲,支付了保密费的话也可以认为是采取了保密措施的一个证明。保密费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作出约定。对于离职后劳动者的保密义务企业无须支付任何保密费用。
四保密协议保密的范围
1.技术信息;
2.经营管理信息;
3.特殊约定的其他秘密。
随着商业秘密的范围从技术秘密扩大到经营管理信息、特殊秘密等范畴,对保密的具体范围的确定产生了争议。为此,保密协议应当首先明确员工保密的对象和范围,以免就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及应否保密产生分歧。
五、无保密费的保密协议有效吗
没有保密费用,保密协议有效;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一家企业的无形资产。它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竞争优势是其它资产所无法比拟的。所以,有不少企业对员工订立保密协议。
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所有权人是否支付保密费为前提,无论企业是否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或者企业是否支付给员工保密费,员工都应当就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擅自泄露商业秘密,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保密协议中或者单独约定了竞业限制的,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保密协议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数额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