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夫妻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的,国内一方起诉离婚,应到自己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该到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法院接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后,应向在国外的被告当事人寄送传票和起诉书,若传票和起诉书不能邮寄送达,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为6个月。被告当事人应在法院公告期限内回国应诉,或在其居住国的使领馆做一个授权公证书,将这个公证书寄给国内的委托人,由委托人代理出庭应诉。若在6个月以内,被告当事人没有回国应诉,也没有依法委托代理人,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