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持户口单页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户口所在地(学校)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实际就是派出所在确认复印件与原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户籍证明”字样及派出所印章)2、持户口单页原件和《户籍证明》,到迁入地(你原籍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准迁证》。(1)若为未婚未育,现在单位出具《未婚未育未抱养证明》。(说明目前的未婚未育未抱养小孩)(2)到现人才市场办理《未婚未育未抱养证明》(收费:10元/件)。(3)凭该证明,持上述调查表,到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以及街道计生办盖章确认“未婚未育”。3、持准迁证和户口单页到现户口所在地(迁出方)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