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期限一般是90日。
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章》
第五十七条 适用一般程序处置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置决定;
案情复杂,不能在规章期限内作出处置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置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案件处置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条规章,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本法第五十八条规章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裁定下达之后的执行期限法律并无规章,一般是需要执行到裁定上的财产即可执行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