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有:
1、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是紧急避险的前提;
2、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是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
3、必须使合法利用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为国家和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别人的人身或者其他权利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是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
4、避险对象为无辜的第三方,对不法侵害人的其他法益也可设立紧急避险;
5、避险行为只能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避险行为只能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险的客观限制;
6、避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