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审理死刑二审的规定是,高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应当重点审查上诉、抗诉理由等有关问题;以及各高院需在开庭十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等规定。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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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谈纪要》_x000D_
(一)各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死刑第二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_x000D_
(二)各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的死刑案件,应当重点审查上诉、抗诉理由以及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查证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问题。在此基础上,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第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_x000D_
(三)开庭审理死刑第二审案件,下列情形的证人、鉴定人应当出庭:_x000D_
1、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鉴定结论有异议,该证言、鉴定结论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_x000D_
2、其他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出庭由人民法院通知。_x000D_
(四)各高级人民法院必须在开庭十日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