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奖励扶助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曾生育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年满60周岁。
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夫妻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
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子女的。
户口不在本乡(镇)的。
受到刑法处罚,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未满的。
1979年11月6日以后生育孩子间隔不符合当时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
生育时年龄不符合当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
3.奖励扶助金标准:
从年满60周岁起,每人每月120元,一年1440元,直至亡故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